您当前的位置:常德市汉寿县窗口 > 平台介绍

平台介绍

Platform introduction

公告列表
平台介绍

常德市汉寿县窗口

 

汉寿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汉寿县委汉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汉发[2015]6号)和《中共汉寿县委汉寿县人民政府关于汉寿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汉委[2015]9号)精神,设立汉寿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简称县科技工信局),正科级,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有关工作。

2.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

(三)取消的职责

取消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核。

(四)加强的职责

对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的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工业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二)负责全县科学技术进步、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工业、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研究提出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重量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三)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组织实施县科技重大专项,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与配套;负责组织实施县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各类县级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国家和省、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四)拟订全县新型工业人的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县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县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主管全县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县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相关认定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研究拟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众创空间发展;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参与高新创业投资有关工作。

(五)牵头组织全县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六)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全民创业的宏观指导;制订全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通信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根据国家、省、市统一规划,建立无线电协管机制,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

(九)拟订全县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资源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负责推动全县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拟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本部门的县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的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县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共建共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负责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

(十二)负责全县科技、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开发和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县对外科技及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统筹协调涉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和智力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协调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培训相关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全县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和监督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组织开展全县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承担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专利工作,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和运用;贯彻落实专利激励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负责县级专利奖奖励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和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拟订全县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县科普工作;负责全县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情报信息、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及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十五)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技工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股

负责全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战略性问题的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本部门重要汇报材料和重大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负责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的公开;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工作;负责科技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科研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依法生产经营和法律顾问工作。

(三)组织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建、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科技出国(境)人员等工作;负责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企业职工来信来访工作。承担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教育培训工作,拟订人才开发、交流与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创新团队建设有关计划;指导相关行业职业培训、人才开发和智力引进工作,承担人才和智力合作交流工作。

(四)经济运行股

参与拟订全县科技、工业、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全县工业经济年度发展目标;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主要预期经济目标、政策和措施;监督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日常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参与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承担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等行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药品储备工作;承担冶金、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质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行业的管理工作。

(五)中小企业服务股(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拟订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推进新型工业化计划,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工业、化领域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权限内工业投资项目(含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指导通用机械、汽车、船舶等装备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装备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承担中小企业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行监测与分析;拟订政策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全民创业发展资金;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负责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区域内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工业和信息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并指导其发展;负责包装和室内装饰业的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设计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拟订产业对接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产业合作和工业项目的投资推介;承担减轻企业负责有关工作;承担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办公室和县全民创业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协调中央、省属企业、大企业集团与地方企业的合作、重组。

(六)节能与信息化股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通信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通信业环境保护;指导、协调工业、通信业企业节能管理和节能示范工程及相关新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工作;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承担工业、通信业企业节能目标的考核;负责铁路专用线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区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信息产业与信息化推进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信息产业的产业政策和技术发展政策;指导城市及社区、农业和农村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协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信、广播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指导、协调、监督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信息产业(包括电子通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信息全县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协调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产业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软件服务外包、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指导和协调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信息产业分析汇总工作;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的工作;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协助县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协助县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电磁环境测试、频率占用费代收等有关工作;负责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及市场管理;负责委机关网站建设与维护;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科技计划股

负责拟订全县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企业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及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技术创新机制的建设;组织全县产业共性技术开发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指导全县产学研联合开发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组织拟订行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区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编制科技计划的重点任务和指南;负责全县科技计划宏观协调、项目管理、资金统筹及本部门科技经费预决算;负责县科技重大专项及承接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的综合协调;负责组织、协调科技计划评审相关工作,建设和管理专家库;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及创新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科技智库建设;负责拟订全县科研条件保障与基础研究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组织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方法、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指导县属科研机构科研能力建设;研究制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众创空间发展。

(八)高新技术和科技成果股

负责拟订全县工业与信息化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支撑计划;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指导、协调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计划推荐申报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负责县科技奖励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和科技保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负责组织、协调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

(九)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股

负责拟订全县农村农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科技支撑计划;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科技重大专项;组织、指导、协调农业科技园区、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推进科技支撑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扶贫和农村区域科技合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发展认栽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发展领域的科技支撑计划;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重大专项;负责拟订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全县科普工作;负责拟订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股

负责组织、导、协调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联络及业务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引导专利技术成果的转让,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动用;统筹协调涉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事务,开展知识产权对外联络、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协调全县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承担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科技工信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其他工作人员19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五、直属事业单位

(一)汉寿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正股级。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及电力技术标准的执行,负责维护电力市场秩序,调查处理发供电纠纷,依法保障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窃电,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参与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进网作业电工和电力安装(修、试)资格的检查。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中:大队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二)汉寿县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加挂汉寿县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牌子),正股级。主要职责:贯彻实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全县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和年度计划,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组织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信息交流、统计和宣传教育;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研发、生产和使用,并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进行认定,协调解决在推广应用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返退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理有关投诉和控告,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三)汉寿县节能工作办公室,正股级。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全县节能工作规划,提出促进节能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县各乡镇(街道)、高新区、各部门、各产业节能降耗工作;负责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制定全县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并具体组织节能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负责能源消耗监测、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节能专项资金,承担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的日常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名,其中: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四)汉寿县技术市场和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将原汉寿县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汉寿县技术市场和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正股级。主要职责:负责研究拟订全县技术市场措施办法,编制全县技术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技术贸易机构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负责技术贸易许可证核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与注销工作;负责技术交易中贯彻合同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筹措与管理县技术市场发展基金、技术市场统计分析与综合调研等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统一规划,建立无线电协管机制,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五)汉寿县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正股级。主要职责:贯彻实施国家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会同主管部门研究撰写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措施及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建立健全全县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指导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解决有关本县知识产权争议和纠纷,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规范和管理专利市场,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管理专利资助资金;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划;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培训工作;检查监督全县有关组织贯彻专利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执法情况。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六)汉寿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加挂科技情报站牌子),正股级。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科技兴县区工作;为企业提供创业服务、科技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服务;从促进全县经济繁荣和生产力发展出发,收集、整理科技信息,推广先进技术;负责全县农村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区域科技合作工作;协助组织部门进行农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远教“12396”科技服务;承担科技信息网的建设和维护。核定全拨款事业编制5名,人员编制来源为科技情报站人员编制整体划入,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员3名。

六、其他事项

(一)管理汉寿县特种水产研究所,其职责、机械设置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关于经济运用调节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科技工信局负责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工作,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气运等日常生产保障性职责。县发改局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关于工业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科技工信局负责编制工业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县发改局负责工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

(四)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科技工信局负责协调推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县发改局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

(五)关于节能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科技工信局负责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县发改局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六)关于电力运行调度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科技工信局负责编制并实施全县年度发用电计划和全县电力运行调度;承担电力应急工作,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县发改局负责衔接电力供需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电力价格政策,参与电价整顿、调整和改革工作。

(七)关于物流和电子商务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科技工信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和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商务粮食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

审稿:席建明准并监督实施。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汉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汉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汉寿县科工局政工股曾尧生

编辑:曹慧芳

审稿:席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