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2日

来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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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6月6日  

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

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引领战略,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国科发火〔2013〕388号)、《湖南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湘政发〔2016〕27号)和《湖南省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2016—2018年)》(湘政办发〔2016〕52号),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按照“分类指导、特色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三大工程,促进高新区率先实现中高速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

  (二)发展目标。按照“一年有变化、两年见成效、三年上台阶”的工作目标,力争“产业发展、科技服务和体制机制”三个创新取得重大进展,促进高新区经济总量、发展速度、产业结构和创新能力同步大幅提升,努力使高新区成为科技创新战略高地,创新型产业核心载体,区域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引擎,率先在我省产业园区实现转型升级。

  2019年高新区创新驱动提质升级发展指标: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0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5000亿元,各国家级高新区至少拥有1个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量比2016年翻一番。

  ——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年均增长25%以上。

  ——每个国家高新区至少拥有2个以上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2个以上国家级众创空间。每个省级高新区至少拥有2个以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2个以上省级众创空间。

  ——建设10个省级以上科技服务业集聚区。依托国家高新区建成3个以上国家级科技服务业集聚区。每个省级高新区至少拥有1个创新创业服务平台、1支创业(或者天使)投资基金、10家科技服务骨干机构、10家科技金融机构。

  二、重点工程

  (一)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工程。

  1、统筹创新型产业集群规划布局。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结合现有基础和优势,规划建设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带动全产业、全区域产业创新能力整体提升。

  ——长沙、株洲、湘潭国家高新区。每个高新区规划1—2个千亿和2—4个500亿创新型产业集群。长沙高新区“创新谷”重点发展高端工程机械、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产业;株洲高新区“动力谷”重点发展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等三大动力装备及安全防护产业;湘潭高新区“智造谷”重点发展新能源装备、先进矿山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装备制造产业。加快打造“研发+制造+服务”全产业链的核心产业集群,推动长株潭三市产业协同。

  ——益阳、衡阳、郴州、常德国家高新区。每个高新区规划2—3个500亿创新型产业集群。益阳高新区重点发展专用设备制造、通讯和电子设备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衡阳高新区重点发展输变电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核能产业;郴州高新区重点发展有色金属新材料、电子信息和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常德高新区重点发展生命健康、先进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

  ——省级高新区。根据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每个高新区规划1—2个100亿创新型产业集群。

  2、突破制约产业集群发展技术瓶颈。按照“打造产业链,提升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的总体思路,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带动提升产业集群综合实力。

  ——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发展壮大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提升装备制造产业。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和湖南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在海洋工程装备、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汽车、电力设备、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等装备制造业领域,培育一批国家和省级装备制造创新中心,突破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关键技术。

  ——前瞻部署先导产业。把握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技术、智能制造技术等颠覆性群体技术突破的战略机遇,超前部署前沿技术研发,加快培育移动互联网、大数据、高性能数字芯片、新一代光纤通信器件、北斗导航、传感器、新能源汽车、能源互联网、工业机器人、3D打印、石墨烯、碳化硅等新增长点。

  ——发展军民融合产业。抢抓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有利契机,深入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在高新区集群集聚发展。长沙市重点发展智能制造、自主可控信息技术、北斗导航和航空航天,株洲市重点发展轨道交通和航空装备制造,湘潭市重点发展海洋和特种装备制造,衡阳市重点发展核装备,益阳市重点发展高技术船舶和特种装备制造,岳阳市重点发展卫星应用,使其在行业内成为军民融合创新型企业聚集高地,构建军民融合产业区域发展新格局。

  3、培育“百千万”创新型企业群体。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扶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普惠性优惠政策和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非公有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实现领军企业做大做强、中小微企业蓬勃发展。

  ——实施领军企业培育计划。选择一批龙头企业,以国际化视野谋划创新能力建设,通过创建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等措施,培育能够与国外同行业领军企业竞争的百家科技创新领军企业。

  ——实施高成长性企业培育计划。建立高成长性企业筛选体系,通过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人才与平台等计划的支持,培育千家高成长性的科技创新企业。

  ——实施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计划。依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全链条的创新服务体系和政策措施,着力培育万家科技型小微企业。

  (二)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推进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以建设科技创新城、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为重点,打造高新区创新驱动提质升级新空间。

  ——长沙、株洲、湘潭国家高新区。落实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相关任务,重点建设具有高度创新特质的科技创新城,建设智能制造、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等制造业创新中心;引进创新研究院、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总部、国家研发中心和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开展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和行业试点,建设科技服务业集聚区。

  ——益阳、衡阳、郴州、常德国家高新区。以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为重点,建立功能完善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金融和知识产权等服务平台,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

  ——省级高新区。以建设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为重点,构建“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省级科技服务业聚集区。

  2、构建全创新链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创新服务机构,重点建设全省统一、有效支撑高新区提质升级的四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加强平台间的互联互通,打造全链条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资源信息平台。线上与线下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结合,搭建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现、培育、推介和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中小微企业资源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其成为中小微企业从幼苗成长为参天大树的星探、园丁和红娘。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政策性、基础性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开发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金融产品,打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的科技金融服务链。

  ——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引导各类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向高新区开放共享,打造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的创新服务链。

  ——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加大对重大项目、重大活动中的知识产权规划和布局;做强湖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支持一批能够有效支撑产业升级发展的专利运营项目;健全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专利运营机构发展,发挥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作用。

  (三)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程。

  1、促进高新区提质升级。根据园区发展基础,指导高新区建成各具特色的创新型园区。

  ——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支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创新发展方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引领带动全省高新区创新发展。

  ——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引导益阳、衡阳、郴州、常德四个高新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模式,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实现引领产业技术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功能。

  ——“以升促建”培育国家高新区。推动怀化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培育宁乡、岳阳等国家高新区后备力量。到2019年,创建一批国家级高新区。

  ——培育省级高新区。支持省级工业园、工业集中区转型升级为省级高新区。到2019年,培育一批省级高新区。

  2、落实高新区管理权限。按照《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要求,依法将高新区内经济管理、基本建设的相关行政管理以及其他管理事项落实到位,推动实现“园区项目园内审批、园区事务园内办结”。

  3、加强对高新区的领导。借鉴先进省份的成功做法,推动各级政府加强对高新区的领导力量。各级政府要把高新区的建设发展摆在地方创新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打造引领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的大平台。

  4、切实帮助高新区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各级科技、发改、经信、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环保、财税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解决高新区的扩区、土地储备、规划报建、基础配套、社会管理、绩效考核、简政放权等问题和困难,优化发展环境。

  5、鼓励支持高新区率先开展科技体制改革。积极支持高新区在创新评价、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金融结合、军民融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实施改革政策措施。

  6、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对高新区建立以创新驱动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分类指导、绩效考核、动态管理。国家级高新区按照科技部制定的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省级高新区按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强化与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协调联动,推动各级政府加强对高新区的领导力量,建立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与高新区之间干部交流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项工作见到成效。

  (二)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并引导社会资本支持高新区建设和发展。省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要加大对高新区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高新区内创新型产业集群中的龙头骨干企业、快速成长企业的创新项目,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加快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国家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区提质升级。

  (三)政策保障。推动修订《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推动出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为高新区营造更加优良的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落实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在国家级高新区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