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降低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0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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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一、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中协议出让土地矿产、协议转让土地矿产、抵押(居住用地)、出租土地、特许经营权、林权等交易服务收费。

  二、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中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地(矿)产、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代建管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产权等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平均降幅30%,具体收费标准另文发布。

  三、放开房产测绘、机动车检验检测检定、船舶交易、律师服务、基层法律服务、仲裁、公证服务中出具查询函、副本、上门核实或上门提供办证、司法鉴定服务中建设工程类鉴定、知识产权类鉴定、农林类鉴定、产品商品类鉴定、交通事故类鉴定、经济类鉴定、电力类鉴定、矿山地质类鉴定、假肢类鉴定等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